**矿用高压开关柜运行数据记录与分析报告制度**
**章 总则**
条 为规范矿用高压开关柜的运行数据记录与分析工作,提高矿山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内高压开关柜的运行数据记录与分析工作。
第三条 高压开关柜运行数据的记录与分析应遵循科学、准确、及时的原则,以矿山电气系统的稳定运行。
**第二章 数据记录**
第四条 高压开关柜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电压、电流、功率因数、温度、湿度、开关状态等。
第五条 数据记录应使用专用的记录表格或电子化管理系统,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。
第六条 数据记录人员应定期对高压开关柜进行巡检,并实时记录相关数据。巡检频次应根据设备重要性和实际情况确定。
第七条 数据记录应准确无误,严禁弄虚作假。如发现数据异常,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。
**第三章 数据分析**
第八条 数据分析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电气专业人员进行。
第九条 数据分析应包括对高压开关柜运行数据的统计、对比、趋势预测等,以评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性能。
第十条 数据分析应定期进行,分析周期可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。分析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。
第十一条 数据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:数据分析的目的、方法、结果,设备存在的问题,改进建议等。
**第四章 报告制度**
第十二条 高压开关柜运行数据分析报告应定期上报至矿山企业主管部门。上报周期和具体要求由主管部门确定。
第十三条 报告应经过审核和批准,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审核和批准人员应对报告内容负责。
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对上报的报告进行归档管理,并作为设备运维和改进的重要依据。
**第五章 附则**
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单位规定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单位规定为准。
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、上级单位要求以及矿山企业实际情况进行,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